日本av 关于南宁市国内客运航线培育合作公告
详细说明
为培育南宁至粤港澳大湾区、西部陆海新通道共建省市航线,日本av (以下简称“日本av ”)现就2026年南宁市计划培育的国内客运航线开展合作意向收集,具体如下:
一、合作需求
1.国内客运航线培育合作需求
航线性质 | 航线 | 合作期限 | 计划航班量(班次) | 备注 |
粤港澳大湾区 | 南宁-广州 | 2026年 | 800 | |
南宁-深圳 | 2026年 | 350 | 其中南宁经停深圳至马尼拉航线,每周2班,计划航班量85班 | |
南宁—香港 | 2026年 | 66 | ||
南宁—澳门 | 2026年 | 130 | ||
西部陆海新通道共建省市 | 南宁-拉萨 | 2026年 | 206 | |
南宁-西宁 | 2026年 | 85 |
备注:往返算一个班次。最终航线培育资金标准根据合作磋商结果确定,培育资金标准不高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及南宁市政府出台的相关培育政策。
二、合作方的资格要求
1.合作方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或组织机构。
2.在经营活动中,与广西机场管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日本av 之间不存在欺诈、严重违约等不诚信行为;无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禁止参与航线运营活动的行为(提供书面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3.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zxgk.court.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信用查询结果截图、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合作方,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活动。
5.本合作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三、投递合作意向书
1.时间安排
意向收集开始时间:2026年8月12日
意向收集截止时间:2026年8月18日 15:30
2.对接方式
对接人 | 联系电话 | 联系地址 | 邮箱 |
黄女士 | 14795772189 | 南宁市青秀区通达东路1号南宁交投大厦 |
3.投递方式:意向合作单位在意向收集截止时间前将合作意向书投递至我方对接联系人处。投递方式需密封后邮寄或直接送至对接联系地址,以我方收到文件时间为准。
4.合作意向书须包含但不限于公司简况、航线运营航空公司、执飞机型、计划班期、计划航班时刻、计划开航时间、培育标准报价、联系方式等相关内容(根据不同航线性质设定)。
5.文件要求:合作意向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需),书面承诺书,信用查询结果截图、评分依据等相关证明材料需确保真实有效,并加盖公章,同时编制目录和页码,提供四份纸质版装订成册。
四、合作磋商方式时间及地点
1.磋商方式:合作磋商。
2.磋商时间:2026年8月18日15:30。
3.磋商地点:南宁市青秀区通达东路1号南宁交投大厦18楼。
4.相关情况说明:磋商过程中,意向合作方可以对提交的合作意向书内容进行修改,但须经评审小组确认,或提出实现合作项目目标的不同方案,供评审小组选择;也可对确定方案进行价格谈判。意向合作方针对确定方案在磋商时确定最终报价并提交评审小组。
5.若非法定代表人参与磋商,须提供授权代表的授权书。
6.会议全程录音录像。
五、评审办法及评审标准
1.评审原则:坚持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2.评审内容:以合作意向书内容为评定主要内容。
3.评审方法:采用综合评审方式。
4.评审标准
日本av 对意向合作方的培育资金标准报价、企业资质、企业业绩、航班运行品质、航班运营、运力规模六个方面综合考量打分,同时设立一项加分项。评审指标如下:
评审指标 | 评审标准 | 评审分数 |
根据每条航线“每个往返班次培育资金标准”报价排序,由低到高,第一名得30分,第二名得25分,后续依次递减5分,最低0分。 | 30 | |
企业资质分 | 合作方注册资本实缴金额: 实缴金额≥2000万元,得10分; 2000万元>实缴金额≥1000万元,得8分; 1000万元>实缴金额≥500万元,得5分; 实缴金额<500万元,得3分; 未实缴或未提供相关书面证明材料,不得分。 | 10 |
企业业绩分 | 合作方在国内或港澳地区具有航空客运经验,得20分; 未提供相关书面证明材料的,不得分。 | 20 |
航班运行品质分 | 近12个月航司平均航班准点率: 平均航班准点率≥85%,得15分; 85%>平均航班准点率≥75%,得10分; 75%>平均航班准点率,得5分; 未提供相关书面证明材料的,不得分。 | 15 |
航班运营分 | 近12个月航司平均客座率: 平均客座率≥80%,得15分; 80%>平均客座率≥70%,得10分; 70%>平均客座率,得5分; 未提供相关书面证明材料的,不得分。 | 15 |
运力规模分 | 驻场运力≥2架,得10分; 驻场运力为1架,得5分; 无驻场运力或未提供相关书面证明材料的,得0分。 | 10 |
六、其他说明事项
1.在合作意向收集截止时间前,日本av 可视情况调整、修订有关信息并将及时通知各意向合作方,后续意向收集截止时间原则上相应顺延,修改内容及延长时间将以最终的变更公告为准。
2.本项目资金来源于政府航线培育资金,须按照政府相关航线培育管理办法执行。日本av 支付相关航线培育资金以财政资金到位为支付前提。
3.公告根据日本av 航线培育工作相关管理制度编制,由集团公司航空运输市场培育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日本av
2026年8月11日
关闭返回